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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2026年灰渣处理服务商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发布信息

项目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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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当前为公开预览,相关单位、金额及个人联系信息已脱敏。

登录查看2026年灰渣处理服务商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登录查看的委托,登录查看2026年灰渣处理服务商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登录查看灰渣处理服务采购,招标人预计产生粉煤灰3.08万吨/年,脱硫灰0.9万吨/年及炉渣2.4万吨/年;中标人须每天安排固定运输车辆,将每天所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灰、炉渣分开装运,满足热电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2.2服务地点:登录查看厂区东侧)。

2.3招标范围:登录查看粉煤灰处理服务,大榭热电预计产生的粉煤灰3.08万吨/年,脱硫灰0.9万吨/年,炉渣2.4万吨/年。

2.4最高投标限价:粉煤灰:补贴价人民币登录查看/吨,脱硫灰:补贴价人民币登录查看/吨,炉渣:补贴价登录查看/吨。

2.5服务期限: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若到期后,供应商合同执行评价合格,上会续约1年,最多续约2次(协议有效期:1+1+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 投标人须为粉煤灰终端处置单位或终端综合利用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中间商单独投标。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 终端处置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为粉煤灰、炉渣的实际处置或利用单位,具备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处置、加工生产的相关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

3.2.2 投标人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地方环保法规或行政规定,提供环保部门关于固废处置或利用的相关批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等。

3.2.3 投标人须具有符合环保防渗、防尘、防雨要求的粉煤灰、炉渣储存场所,并提供储存场地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

3.3 运输及车辆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签订有效合作(承运)协议,并提供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双方盖章的合作协议,粉煤灰运输车辆须为满足环保封闭要求的新能源散装罐车。

3.3.2 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招标人日常处置需求的连续运输能力,保证全天候待命,确保粉煤灰及时转运处置。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累计处置或利用粉煤灰不低于【20】万吨的合同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封面、范围页、标的物及数量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3.5 财务及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

3.5.2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登录查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登录查看)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登录查看)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为报名截止日或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的网站截图)。

3.5.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得存在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或重大违约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4.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5日9:00起至2026年05月19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登录查看)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登录查看(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登录查看)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登录查看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查看)并及时下载本项目修改、补遗、答疑文件及相关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5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登录查看。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4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北仑分平台(宁波市北仑区岷山路1388号凤凰金融中心B栋2层)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查看),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5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 60 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查看)、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登录查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查看)上发布。

八、其他

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2禁止情形

(1)投标人不得存在挂靠投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投标。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若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查看)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登录查看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联 系 人: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登录查看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 系 人: 张宇华、李蒙、曹晓琪、张敏恒、夏伟立、严锋

电 话: 登录查看

邮 箱: 登录查看

投诉受理单位:登录查看

投诉受理电话:登录查看


解锁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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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说明

标讯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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