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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鑫北片区17号楼改造项目施工项目澄清、修改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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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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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鑫北片区17号楼改造项目施工项目澄清、修改文件(一)

现发布【天鑫北片区17号楼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编号: A3302050250026539001)的澄清、修改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将 8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承包人,剩余费用在竣工时全额结清。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建立好相关台账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承包人应提供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明细及发票等依据,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如在竣工时该费用还没完全使用,余额部分发包人有权扣回。

现修改为: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将 85%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承包人,剩余费用在竣工时全额结清。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建立好相关台账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承包人应提供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明细及发票等依据,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如在竣工时该费用还没完全使用,余额部分发包人有权扣回。

2.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程序和方法的约定:

按每个月已完成的并经监理人、项目建设管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 (不含变更)的80%的工程价款进行进度款的支付(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最多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其中当期审核确认完成的应付款按相关文件规定比例拨付至民工工资专户。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存档备案完成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符合档案馆备案标准)后,支付至合同价款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两者较小值的 85% 。

现修改为:

按每个月已完成的并经监理人、项目建设管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 (不含变更)的85%的工程价款进行进度款的支付(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最多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其中当期审核确认完成的应付款按相关文件规定比例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存档备案完成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符合档案馆备案标准)后,支付至合同价款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两者较小值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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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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