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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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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川RV8358轻型普通货车转让项目
标的名称 车牌号川RV8358轻型普通货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GR2025SC1003215-59 转让底价 登录查看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11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1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1


标的名称

车牌号川RV8358轻型普通货车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登录查看

价格说明

品牌/车型

尼桑牌ZN1033U2G4 轻型普通货车

车牌号

川RV8358

车身

/

车身颜色

白色

行驶公里数

44.15 万公里

上牌地区

南充市

变速箱

/

排量

2388ml/110kw

排放标准

/

购置日期

2011.11.28

注册日期

2011.11.28

保险到期日

2025年02月02日起至2026年02月01日

年检到期日

请联系转让方获取

发动机号

906946Z

车架号

LJNTGU2G5BN095195

强制报废期止

请联系转让方获取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是 R否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位置:具体位置请与看货人联系。看货联系人:登录查看 登录查看

交易保证金

登录查看

交纳时间:公告期内交纳

竞价参数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登录查看或 登录查看的整数倍。

标的资产数量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登录查看)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登录查看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0709046460K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登录查看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0MA6292DW99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登录查看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6、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是否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受让条件,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成功,若违背承诺函中所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四、成交后,受让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回收,并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相关的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含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若有报废车辆发动机号与车架号不相匹配情形,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为受让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转让标的,同时移交相关手续资料,受让方自接收报废车辆起15日内将转让标的的相关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并交付至转让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登录查看
保证金说明 登录查看
交纳截止时间 登录查看
交纳注意事项 登录查看
保证金处置方式 登录查看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登录查看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登录查看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浩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登录查看
项目报名联系人 登录查看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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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说明

标讯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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