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汕尾市区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汕尾市区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2.标段名称:第一标段。 3.工程地点:位于汕尾市区中央商务区。 4.工程规模:建设地点位于汕尾市区中央商务区,包括1、规划横四路起点位于成业路,终点位于中轴西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双向四车道,道路长约479米,红线宽30米;2、红山路起点位于站前横路,终点位于红海湾大道西段,道路等级为支路,双向四车道,道路长约689米,红线宽20米;3、站前西三路南段起点位于站前横二路,终点位于红海湾大道西段,道路等级为支路,双向两车道,道路长约346米,红线宽24米;4、站前西三路北段起点位于站前横路,终点位于站前横二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双向四车道,道路长约276米,红线宽30米;5、站前横二路东段起点位于站前东二路,终点位于外环快速路,道路等级为支路,双向两车道,道路长约750米,红线宽18米;6、站前横二路西段起点位于中轴东路,终点位于站前西三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双向四车道,道路长约496米,红线宽30米;7、红海湾大道西段起点位于汕尾大道,终点位于汕可路,道路等级为主干路,双向8车道,道路长约2662米,红线宽60米。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登录查看,其中建安费登录查看。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位于汕尾市区中央商务区。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和工程测量等工作。 2.技术要求: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等现行国家、广东省、汕尾市、行业的规范、标准、规程开展工程勘察等工作。 3.工作量:按照勘察规范和设计提出的勘察任务书及相关要求开展勘察作业,包括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定点测量工作;同时要求将成果移交给业主并配合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执行,由勘察单位完成的勘察服务工作。勘察报告需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最终按完成工作量编制勘察结算书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按财政审定勘察费结算。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计划2025年2月8日开工。(具体以勘察人进场开始勘察任务之日为准)。 2.成果提交日期:开工之后90日历天内。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等国家、广东省、汕尾市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勘察成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工程测量需满足设计、规划、国土报建及水下地形需求。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价):大写登录查看(登录查看),本金额含税。 2.合同价款形式:中标价即是签约合同暂定价,最终工程实际勘察费以市财政结算审核后勘察费为准。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手续。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勘察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3.勘察人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4.勘察人应严格按照投入人员情况安排人员参与本项目勘察工作。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2月8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汕尾市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勘察人执四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