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红海湾大道扩建及周边道路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红海湾大道扩建及周边道路建设工程(一期)。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2403-441500-04-01-949079。 3.工程内容及规模:红海湾大道改建西起红海湾大道红海湾界龙溪村,向东止于红海湾遮浪街道,接南澳路,路线全长约12.74公里。红海湾大道现状为双向4车道,道路宽度为27m,横断面组成(北往南)为9.25m(1m硬路肩+2x3.75m车行道+0.75m路缘带)+7m中央绿化带+10.75m(0.75m路缘带+2x3.75m车行道+2.5m硬路肩)。在维持道路宽度27m不变的情况下,对中央绿化带北侧拆除硬化2.5m,对中央绿化带南侧拆除硬化1m,将红海湾大道扩建为双向6车道,横断面组成(北往南)为11.75m(0.5m路缘带+3.75m+2x3.5m车行道+0.5m路缘带)+3.5m中央绿化带+11.75m(0.5m路缘带+3.75m+2x3.5m车行道+0.5m路缘带),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并在道路两侧合适位置新建电力管沟和通信管沟。现状中央绿化带下的电力、通信管道分别迁移至两侧新建的电力、通信管沟内,雨水利用现状排水沟排放,给水、污水排放利用现状管道。兴汕高速连接线节点现状为T型灯控平交口,田捷路在现状交叉口东侧,错位约190米。综合考虑交通量、快速互联互通的出行方式,该节点由现状平交提升为立交。红海湾大道主线设置双向四车道跨线桥,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两侧设置双向四车道辅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兴汕高速连接线和田捷路通过局部改线在主线桥梁下方交汇,与红海湾大道两侧辅道相交形成十字灯控平交路口,田捷路建设北起红海湾大道,向南止于现状X141,路线全长约0.95公里。田捷路现状为双向2车道,道路宽度为14.5m,横断面组成(西往东)为2m人行道+4m侧绿化带+8.5m(0.5m路缘带+2x3.75m车行道+0.5m路缘带)。在维持道路宽度14.5m不变的情况下,对侧绿化带东侧拆除硬化2.5m,将田捷路扩建为双向3车道,横断面组成(西往东)为2m人行道+1.5m侧绿化带+11m(0.25m路缘带+3x3.5m车行道+0.25m路缘带),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雨、污水排放利用现状管道。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内。 5.工程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登录查看。 6.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红海湾大道改建西起红海湾大道红海湾界龙溪村,向东止于红海湾遮浪街道,接南澳路,路线全长约12.74公里。红海湾大道现状为双向4车道,道路宽度为27m,横断面组成(北往南)为9.25m(1m硬路肩+2x3.75m车行道+0.75m路缘带)+7m中央绿化带+10.75m(0.75m路缘带+2x3.75m车行道+2.5m硬路肩)。在维持道路宽度27m不变的情况下,对中央绿化带北侧拆除硬化2.5m,对中央绿化带南侧拆除硬化1m,将红海湾大道扩建为双向6车道,横断面组成(北往南)为11.75m(0.5m路缘带+3.75m+2x3.5m车行道+0.5m路缘带)+3.5m中央绿化带+11.75m(0.5m路缘带+3.75m+2x3.5m车行道+0.5m路缘带),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并在道路两侧合适位置新建电力管沟和通信管沟。现状中央绿化带下的电力、通信管道分别迁移至两侧新建的电力、通信管沟内,雨水利用现状排水沟排放,给水、污水排放利用现状管道。兴汕高速连接线节点现状为T型灯控平交口,田捷路在现状交叉口东侧,错位约190米。综合考虑交通量、快速互联互通的出行方式,该节点由现状平交提升为立交。红海湾大道主线设置双向四车道跨线桥,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两侧设置双向四车道辅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兴汕高速连接线和田捷路通过局部改线在主线桥梁下方交汇,与红海湾大道两侧辅道相交形成十字灯控平交路口,田捷路建设北起红海湾大道,向南止于现状X141,路线全长约0.95公里。田捷路现状为双向2车道,道路宽度为14.5m,横断面组成(西往东)为2m人行道+4m侧绿化带+8.5m(0.5m路缘带+2x3.75m车行道+0.5m路缘带)。在维持道路宽度14.5m不变的情况下,对侧绿化带东侧拆除硬化2.5m,将田捷路扩建为双向3车道,横断面组成(西往东)为2m人行道+1.5m侧绿化带+11m(0.25m路缘带+3x3.5m车行道+0.25m路缘带),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雨、污水排放利用现状管道。 2.工程设计阶段: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和深度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配合业主进行相关报批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注:地基基础和桩基比选方案技术评审(包括高边坡、基坑支护论证等)以及BIM建模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设计内容包含海绵城市咨询等(如有)。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和深度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配合业主进行相关报批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注:地基基础和桩基比选方案技术评审(包括高边坡、基坑支护论证等)以及BIM建模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设计内容包含海绵城市咨询等(如有)。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2025 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2025 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格为合同暂定价,最终合同实际价格以市财政部门结算核定的设计费为准;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叁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登录查看),本合同价含税。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邓海生。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登录查看,联系电话:登录查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手续。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3.设计人应遵守《汕尾市代建项目参建单位亮牌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汕尾市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八 份,设计人执 四 份。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