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登录查看高新区医疗服务中心。 2.工程地点:汕尾市城区。 3.工程规模:项目位于汕尾市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创业路东侧、文体路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 440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51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881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7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综合楼、研发楼 、制剂楼 、医学成果转化楼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4.建设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登录查看,其中工程费用49367.77万。监理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登录查看(最终实际监理费用以汕尾市财政局结算审核为准)。 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广东省、汕尾市及行业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6.投资控制目标:投资估算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设计概算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目标。 7.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专用条件; 3. 通用条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投标文件; 6. 附录: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工程建设标准 附录 C 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登录查看,身份证号码:登录查看 ,注册号: 50003519。 五、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暂定价)为:登录查看(登录查看) ,以上金额含税。 2、合同价格形式:中标价即是签约合同暂定价,最终工程实际监理费以市财政结算审核的监理费为准。 六、期限 1、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质量缺陷期满结束。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质量缺陷期满结束。 (3)工程质量缺陷期阶段服务期限自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并完成工程质量缺陷期期服务为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酬金手续。 3.监理人应遵守《汕尾市代建项目参建单位亮牌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等委托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5年2月8日。 2.订立地点: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3.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八份,监理人执四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