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宿迁分公司生产调度用房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及配套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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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2989004001
登录查看生产调度用房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经宿区发改备[2019]32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的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登录查看生产调度用房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及配套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新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青海湖路、西至黄海路
1.2工程规模:项目总装修面积约43050.7平方米,地上1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7.85米,合同估算价约登录查看。
1.3工期:230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03月28日、2022年11月16日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月支付进度款。经过程审计核定,承包人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包含承包人的付款申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标明合同号、金额(含税总价)、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价款基数的65%和主材价款基数的85%(扣除规定比例的预付款、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材料设备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应扣款的相应款项等);工程完工经初验(即由监理组织的工程预验收)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包含承包人的付款申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标明合同号、金额(含税总价)、税率【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过程审计核定工程价款基数的【70】(≤70%)和主材价款基数的【85】(≤90%)(扣除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材料设备款和其他应扣款款项等);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人防验收、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竣工备案,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经终审审计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包含承包人的付款申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标明合同号、金额(含税总价)、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审计结算书;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总价(扣除发包人已支付的各项价款和其他应扣款款项)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无利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登录查看生产调度用房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及配套工程,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空调设备及安装、智能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第二标段:/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允许在1个标段上中标。
2.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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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
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为牵头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4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为牵头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应为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7.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7.2 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须确定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4.7.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7.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7.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6 牵头人获取招标资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应为牵头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登录查看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装修装饰施工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9.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9.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9.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9.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9.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9.8 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0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4.1条、4.5条及4.9-4.11条款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5日 09:00至2021年12月21日 18:00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登录查看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30;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查看)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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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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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2496号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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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登录查看 |
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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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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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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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800 |
邮编: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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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登录查看 |
2021年12月14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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