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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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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伙房水源地已损坏界标牌、宣传牌、警示牌更换修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400-00445
项目名称:大伙房水源地已损坏界标牌、宣传牌、警示牌更换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登录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查看
采购需求:查看

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区域内损坏的界标牌、宣传牌、警示牌进行维修更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6日16时00分至2026年06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投标人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响应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6、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线上。(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登录查看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查看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二中教师公寓9号楼西侧
联系方式:登录查看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开户行:登录查看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登录查看
账号:登录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查看
电 话: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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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说明

标讯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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