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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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设地点:石柱县沙子镇、龙沙镇、三星乡、王家乡、六塘乡、黎场乡、西沱镇、新乐镇、金铃镇、马武镇、大歇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供水范围主要涉及沙子镇、龙沙镇、三星乡、王家乡、六塘乡、黎场乡、西沱镇、新乐镇、金铃镇、马武镇、大歇镇等11个乡镇,新增及巩固提升供水人口9.61万人、2.4万户,供水规模1.78万m³/d。工程划分为12个子项目,共计新建水源取水泵站2座,新建输水管道10.89km,新建输水泵站1座;改扩建水厂2座;新建配水主支管453.01km,新建配水管道加压泵站10座,新建水池53座,以及配套检修阀、排气阀、泄水阀、监测设施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登录查看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登录查看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登录查看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石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及设代相关服务工作(含施工现场及质量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招 标 人: | 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 | 登录查看 |
| 登录查看 | 石柱县南宾路109号 | 登录查看 | 重庆市两江新区兴隆路22号 |
| 登录查看 | 登录查看 | ||
| 登录查看 | 陈老师 | 登录查看 | 兰老师 |
| 登录查看 | 登录查看 | 登录查看 | 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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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查看 | 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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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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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石柱万寿支行 |
318202010400065300000005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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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石柱支行 |
9558853100010585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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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石柱支行 |
登录查看-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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